新闻传媒侵权案例分析,新闻传媒侵权案例分析题

nihdff 2024-10-0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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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闻传媒侵权案例分析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闻传媒侵权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个人隐私性照片被人恶意传播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2. 网上传播某公司拖欠合同款的事实,是否构成侵权呢?要如何维权?
  3. 有些自媒体的视频片段,摘自一些综艺节目,这算侵权吗?为什么?
  4. 街拍不经意拍到他人上传算不算侵权?

个人隐私性照片被人恶意传播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隐私照片被传播,对方涉嫌侵犯隐私权,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照(***)属于侵权行为,情节较轻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且造成损害或危害后果的,涉嫌了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新闻传媒侵权案例分析,新闻传媒侵权案例分析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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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隐私权,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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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网上传播某公司拖欠合同款的事实,是否构成侵权呢?要如何***?

如果将对方的个人资料或联系方式等隐私在公众媒体上曝光,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至于对方不按照合同要求支付欠款,则属于合同***,可以通过***或仲裁委员会来仲裁解决。就比如很多人将欠款人的***、照片、联系方式在公众平台曝光,都是违法行为。如果对方***或报警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的。

有些自媒体的视频片段,摘自一些综艺节目,这算侵权吗?为什么

上述问题应符合以下条件,,则不视为侵权。

1,电影已经发布,则其宣传片内容全部均可用。

2,电影已经发布,为新闻或评论的目的而使用该剪辑片段,片段时长应符合“引用”的合理范围。3,影视版权通常为法人所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所有的著作权期限是自发表之日起,五十年。五十年后,其版权失效,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随便谁,大家都可以用。

4,截取音乐的片段进行使用,依然要符合合理引用的原则。

尽管是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也明白水至清则无鱼,好比赛场上也允许一定合理冲撞,文创繁荣百花齐放是要的。知识产权本身也应带一定的公益性。

有侵权风险时,原则上应当事先获得权利人授权。但一般情况下,不是重大商业上的应用,注意了以下几点,基本不会有大问题:

1 注意原始材料,尤其是***、图片等来源是否有明确的权利保留,如果有,不应违反。

2 转发同时如实注明来源、作者。发翻译作品也一样。

3 留下联系方式,发现有问题或投诉,立即撤下。也就是“侵删”。

4 大概了解了解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遵照执行。

街拍不经意拍到他人上传算不算侵权?

你好!

街拍不经意拍到他人上传算不算侵权?

我来回答一下你这个摄影圈的热点问题。

律师们的回答是这样:

没有以他的肖像进行盈利不侵犯

但是:

《民法典第1019条》将于2021年实施,对街拍纪实的摄影师们来说,非常不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技术信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问题:我认为街上不经意拍到他人并上传到网上,是属于侵权的行为,被拍照者可以要求拍摄人删除照片。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等权利。

所以我们平时拍照应该尽量避免拍摄熟人以外,带有正面肖像的人物做为主体,如果需要,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以避免侵权,找不必要的麻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闻传媒侵权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闻传媒侵权案例分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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