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违反新闻传媒条例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违反新闻传媒条例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与新闻传播工作相关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 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1.广播电视机构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加强新闻***编、制作、发布的管理,保证新闻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编造、传播虚***信息。
3.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保证新闻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4.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监督制度,对新闻报道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纠正和处理不实报道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的管理,保证广告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虚***、夸大、误导性内容。
6.广播电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保证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
总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对新闻传播工作的规定主要是要求广播电视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新闻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新闻监督制度,加强对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等。
基本确定韩某是传播源,被感染者有法律依据***他(她)吗?
谢邀。我也是刚刚看到新闻,中科院院士,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长张学披露,通过一系列的研究,证明了此次哈尔滨疫情复发的源头,为从美国回来的韩某。
我很奇怪的是,上个月,河南的一个辅警,在疫情期间去意大利看球,回来后,使得河南省的疫情再次出现危机,一时之间舆论哗然,这位辅警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个人的行程轨迹,被全部公开。最后这位辅警被开除,并被判刑一年半。
可是今天,哈尔滨的这位韩某,传染人数之多,传染范围之广,所造成的危害之大,远远超过那位河南的辅警,但是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这位韩某的所有个人信息,公众无从知晓,这种现象合理吗?这种现象正常吗?对于经过了一段时间隔离,此次又再度陷入危机中的哈尔滨百万市民来说,这公平吗?
因此我们要求哈尔滨的地方媒体,公开韩某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公开她的行程轨迹,给哈尔滨市民一个公正的交代!
至于是否***,怎样***,这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界人士来回答这个问题。
韩某从美国回来,如果刻意隐瞒是带菌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隔离期间被查出,那就不能***,因为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自已不会被传染。
如果韩某在美国乘机前测体温填写身体状况表格不如实填写(存在有意欺骗),就存在***韩某的法律事实和理油,但***人是代表中国国家的检察院,而不是被传染者。韩某违反的是抗疫期间有关联防联控的条例和行政规定。韩某应负的是治安责任或刑事责任。包括韩某在内的一众被感染者都是***病毒攻击人类的受害者,互相之间不宜也不应该互诉追索赔偿。受害者,无论性别年龄国籍肤色及受感染先后,互相之间都无法律权利互诉刑责或民事责任。***设这种追索赔偿在国内被允许,案例的前景会非常恶劣,虎视眈眈的西方"列强"会如法炮制,虚拟"武汉***"危害了他们国家的人民和经济的理油向中国天价索赔。相信***也是定然不会受理受害者之间的民事追索之诉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违反新闻传媒条例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违反新闻传媒条例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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