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媒集团管理规章,新闻传媒集团管理规章制度

nihdff 2024-08-0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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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闻传媒集团管理规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闻传媒集团管理规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2. 新闻媒体有责任保证公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么?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于2007年12月29日由广电总局公布,并被宣布从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该规定的第八条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做出了严格限制。

依《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

新闻传媒集团管理规章,新闻传媒集团管理规章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规定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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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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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新闻媒体有责任保证公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么?

谢约。个人认为,新闻媒体报道内容要有一定的真实性。乡村的长舌妇胡说八道有时还挨抽呢。责任编辑不是三家村开店的老板记者也不是过往客人。道听途说,胡乱传播有时会死人的。我们家乡就出过这样的事:生产队时,一个妇女带着一个不太懂事的孩子走亲,路过梨树园子,给孩子摘了两个梨,被看梨的打了俩嘴吧子,当时人们认为看梨的做的太过了,不就俩梨吗?这事当时传播的很快,有人愤喷地说,不就两三个梨吗,值的******吗?注意:两个跟两三个是有误差的,接着传的是顶多也不过三四个,再后来就四五个,五六个,,,最后是整蓝子,挨揍活该。结果这个妇女唱农药***了。最后想说的是,传媒们,嗔重啊!

我认为是有义务,媒体有舆论导向的作用如果***新闻不断,对大众来说,又根本无法分辨真实性,这是很危险的,很容易让别又用心的人利用,操纵,记得好几年前有个新闻,记者曝光说有拿回收的硬纸壳做包子馅混着卖,当时引起热议,我当时就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以我对包子馅口感和硬纸壳的口感对比,怎么也想不通那两个东西是怎么在无良商家的手上做到互换的,最后爆出来,确实是***新闻。

试想这样的***新闻对了,而媒体又不用负责,对我们整个社会的信用体质的冲击会有多大

这个是肯定的,不容置疑的!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的灵魂,没有真实性就不是新闻了,你可以小说、剧本或者笑话之类的再创作,但新闻必须真实不能再创作!媒体把个新闻也弄得胡编乱造了,失去了责任和灵魂,只为一个利,新闻成了毒气、恶瘤,污染心灵,然后还冠以新闻自由的幌子,媒体成了这个社会最助纣为虐的载体!而新闻是这里面的毒品和暴利!人们过多相信了谎言然后成了真实!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可他每天还在发生!人们分不清什么是新闻什么不是新闻了!

首先,真实性如何界定?很多时候,新闻报道是在一步步接近真相。在真相没有被全部揭开之前,报道只可能是部分真实。比如,某地发生了一起重大事故,官方通报死亡9人,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此后,有人指出,9人是虚报,媒体进一步追踪报道。而在报道真实的死亡数字之前,那些出自官方通报或者现场目击者的死亡数字,是真实的还是虚***的?

另外,在一些时候,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媒体可能会出现误报,尤其是一些细节上的“失误”。对此,媒体要不要承担相关责任?这一问题的讨论中,经常被提起的是“沙利文案”。

1960年3月,《***》刊登了一则反种族歧视的广告,批评南部地区的警方打压民权人士和***学生。由于把关不严,广告的部分细节失实。蒙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要求巨额赔偿。 两次败诉之后,《***》上诉至最高***,9位***官们一致同意驳回下级***的裁判。判决意见中,他们强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限制……它很可能包含了对***和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除非媒体蓄意***或罔顾事实,官员不得提起诽谤诉讼。 这起司法案例,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即,对于公共事件或公众人物报道中的错误,控告者必须“明白无误、令人信服地证明媒体明知故犯或严重失职”,否则,不算是诽谤。

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在审理类似侵权案时所普遍遵循的法理,前些年,中国也有一些类似的处理案例。 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关于严防虚***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虚***失实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对新闻记者采访不深入、编辑把关不严导致报道失实的,新闻机构要通过本媒体公开道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新闻记者未实地***访,仅凭网络信息或者道听途说编写虚***报道的,新闻机构要公开道歉,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要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记者、责任编辑、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蓄意炒作虚***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除严肃处理责任人外,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还要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闻传媒集团管理规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闻传媒集团管理规章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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