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闻传媒失德事件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闻传媒失德***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铁山靠和郭老师为什么会和吴亦凡等失德艺人一起被央视点名封杀?
失德者***皆骂皆恨,央视作为国家信息传播媒介自然而然会出面发声,封杀劣迹艺人(网红)了。艺人的衣食父母本是对其表演功底十分欣赏的普通听众观众读者,有了大家的认可,你才有可能在艺术道路上走得更远。只有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脚踏实地源源不断创造出优质的文艺作品,才能将自己的艺术生活展现得更有价值。
无论什么铁山靠还是铁靠山,一旦有了些各气挣了点钱就不可一世,嚣张跋扈,那他很快就会臭名昭著,沦为笑话了。失德艺人的典型特点就是自我膨胀,当然也少不了一些不良媒体和记者的吹捧。于是乎就忘了初心和使命开始堕落了,什么醉驾,打架伤人,***涉黄,出轨召嫖……一句话,只有想不到,没有他的干不了的坏事。
最近,中国演出协会公布了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警示人员共计88人,其中,包括吴亦凡、郑爽、张哲瀚等演艺人员,这也是首次将违法失德艺人纳入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并出台了《网络主播警示与复出管理办法》对艺人含主播的演出行为予以了严格要求,即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想当然的胡作非为,作奸犯科违法乱纪。一旦被实锤,其下场自然是一落千丈,万劫不能复生了!
乍一看网红和失德艺人不是一类人,为什么会一起被点名封杀?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不封杀不行。
铁山靠凭借土里土气的特色方言直播风格,在网络迅速 “一夜爆红”,短时间内吸粉数千万,成了抖音超一线主播。
他在带货贵人鸟时,创下单日销售额4000万的佳绩,粉丝效应不可小觑。
郭老师其貌不扬、长相一般,只凭借低俗、恶丑的另类直播,获得了大量粉丝追捧,有次她去南京旅游,竟引得万人围观,造成交通拥堵。
铁山靠和郭老师被封的原因很简单,他们的直播以丑为乐,传播负能量,影响极坏,如果不及时刹住这股歪风,会有很多猎奇想法的人模仿他们,污染整个社会风气。
又因他们粉丝量大,有可能利用粉丝炒作话题,煽动公众情绪达到控制舆论导向的目的,引发严重的不良后果,实在是不封不行。
同样的道理,失德艺人也有庞大的粉丝群,一些无脑的粉丝即使在艺人被关被审被痛批,仍然想方设法为对方开脱,试图让他们东山再起,这种失智的行为让人感到可怕。
高铁吃泡面骂人女,被人肉,要告拍摄者,会受理吗?
活该被人肉,这泼妇用骂大街方试骂别人吃泡面,太没教养,先别论别人在车上吃泡面对写不对,这泼妇也没权利指责别人,更没权利骂别人,干涉别人吃泡面的权利,这女人就是国人中的垃圾,没教养的***,
我想问她为什么要告拍摄者?你难道不怕再次卷入国人公愤的境地吗!我给骂人女的定义是“发飙”女。一个标榜自己为了道德而沦丧道德的人,一个根本就没有德行的人。“告”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告诉是需要具备告诉条件的。关于侵权方面的法律规定: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这些人的肖像权不在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发飙女的行为 我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反面教材,是对其它人的共同警醒,意义和作用非凡。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应该是会被受理的,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要看他告的名目是什么?***的理由是什么?
拍摄者在没有征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拍摄的别人的视频,就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更何况还把该***上传到网络,对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已经间接的造成了侵权行为。从这个层面来***的话,***是应该受理的。
如果这名女士要以事实不清,诽谤,造谣来***的话,***是不会受理的,因为这段***里没有拍摄者个人的任何评判在里面,只是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场景。所以不存在造谣或者诽谤,所以***的理由不充分。
这段***只是从侧面反应了一个当下社会的现状,很多人都太以自我为中心,而忽略了互相容忍这一传统的美德。对于***中的***,还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儿。只能在道德的范围内评判吧。
来普一下法哈,对于我国***的立案制度,已经由立案审查制转为了立案登记制,换成人话,就是只要你去立案,一般都会登记受理的。
何为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的原则是有诉必立,有案必理,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诉权,因此当当事人想去******的时候,***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当场为当事人立案,要出具体案件受理通知书。
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理由,缺哪些材料,让当事人一次性补齐,如果当场不能决定受不受理的,也要当场出具体收到***材料的凭证,然后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那何为符合法定的***条件呢?
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你起码要知道你告的是谁,要有被告的名字,住址和***号。
其次,你要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状,证据清单,相关的证据,如果委托了律师,还需要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还要填写诉讼送达地址确认书。
因此,本次***中,只要高铁吃泡面***的骂人女符合以上法定条件,***不管你的***有没有理由,都会先受理的,至于是否支持,就看后续的法官审理了。
这个女的精神有问题,应该先去医院找精神科或者心理医生……然后再说打官司。想打官司,***会受理的,这件事弄的动静这么大,***可以受理。不知道这个女的告状的理由是什么?一个巴掌拍不响,不管什么原因,在列车上这个公共场所里高声萱哗,满口脏话,大呼小叫,对他人漫骂已经违反公共道得了,当这个女的开口骂人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想到自己形象?像泼妇一样骂满大街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考虑自己名誉权?建议这个女的先检讨自己的龌龊行为,再去指谴别人吧,别人在列车吃什么只要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你没有任何权利和资格干涉。更何况这个女的反对别人吃泡面的理由纯粹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也是无知***自私的行为。反对别的旅客吃泡面的理由不成立,这场官司,这个女的一定是以失败收场。安生吧,别折腾了,还觉得自己不够丢人现眼吗!尿一泡尿照一照自己的脸干净卫生不?记住了,今后出门前一定要刷牙,这个女的嘴臭嘴还贱。
恶意传播艾滋病算是违法行为吗?人性到底有多恶?
艾滋病人就该公开他们的信息,管他什么狗屁的隐私!有的女儿不自重,私生活糜烂,感染上艾滋病也是活该。可是最倒霉的是最后接棒娶她们的男人!男方父母因为儿子结婚耗尽一生血汗钱买房买车,结果却落得自己儿子感染艾滋的下场!难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不如他们的所谓隐私重要?所以婚检结果更应该让对方知晓,不管谁隐瞒都是***裸的犯罪!
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艾滋病防止条例》,都对恶意传播艾滋病,做了明确规定。
1.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的,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明知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的情况下,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即构成传播***罪。
不管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传染给他人,都能定为传播***罪。
3.恶意传播的标准:
(1)有证据证实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艾滋病的;
如果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而***、***的,则不认为构成传播***罪。***、***只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构成犯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知道大街上跑的疯狗吗?人类怕咬上得狂犬病,必须的处置!事实上狂犬病二十四小时内打狂犬疫苗还有的一治,而传染上艾滋病基夲没救。这种披着人皮的疯狗比动物更可怕,说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点不过!希望国家赶紧拿出法律法规惩治一下,否则后患无穷。
人一旦染上艾滋心灵就已经扭曲,恨不得把所有人都染上,而中国近年来却开放外国人艾滋病入境,还替艾滋病人保密,这无疑助长了艾滋的传播,仅今年上半年新增艾滋就达四万多,还有许多没被发现的,真不知道他们是安的什么心啊!
故意传播艾滋病当然是违法行为,而且有专门的定罪是故意传播性传播疾病罪。因为艾滋病是***里面最严重的,而且到目前为止尽管可以有鸡尾酒疗法可以很好的控制艾滋病病情的发作,但是目前还没有根治,所以如果他知道自己有艾滋病而故意去传播的话,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进行***,这样的话可以让他在监狱呆很多年,而在监狱里面能够乖乖的好好的吃药,谁让他把这种病进一步传播呢?!
如果你得了艾滋病,能够正视自己的疾病,好好的吃药,而且约束自己的性行为,甚至可以成为一个艾滋病的宣传人员,毕竟这个社会上还有那么多的艾滋病感染者他们都在面对这个现实,而且不断的去做一些正能量的事情。
所以我希望那些被感染了艾滋病的人能够做一些正能量的事情,而不要故意传播艾滋病,毕竟遏制艾滋,***有责!
请做一个正能量的人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闻传媒失德***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闻传媒失德***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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