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信人信息被传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失信人信息被传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信信息由当事人发布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冒用他人居民***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的;
(二)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和骗领的居民***,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而刑九修正案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如果是伪造、变造、买卖居民***,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老赖的个人信息是不违法的,老赖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人民***可以公告老赖的相关个人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造谣者将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你怎么看?
当今社会就有这么一二个造谣者、造谣惑众是最危害公众视听错乱、以***乱真欺骗消费者或某事件发生、浪费宝贵的***和社会风气不好、造谣污蔑中伤大众判断能力误入歧途、所以善意慌言和造谣区别之大、弄不好真实的故事变复杂多变故事情节、严重鄙视现实世界语言论调和伤害别人审美观念、所以不提倡用造谣来提升自己形象和声誉、全社会对任何不真实情况通过造谣发布信息、出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正能量传递本来目的、对于这种造谣行为必须制止和惩治力度、还大众传播正能量维一途径之一。
造谣者将列入黑名单,这个做法完全赞同。造谣者散布谣言,扰乱了社会秩序,还造成了人心惶惶,会给社会带来了损失。一定要对造谣者追究责任,轻者,将其列入征信黑名单,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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